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2024-03-28 阅读26 评论0 喜欢0

叶紫网 9 月 30 日消息,昨日,上海市发改委等十个部门印发实施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叶紫网了解到,方法指出,支持建设出租车充电示范站。2022 年建成并确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30% 财政补贴。2022 年建成并确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30% 财政补贴。示范站应满足四个要求。首先,车站位于出租车公司夜间停车场、集中运营、合格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和高速火车站停车场附近,集中服务半径小于 5 公里。二是车站具有休息、上厕所等服务功能。三是站内设施以直流桩为主,所有停车位均为新能源汽车专用,设施均为出租车 VIN 代码识别功能,优先预约出租车充电功能。四是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发展要求。

支持共享充电示范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包括 A 类示范社区和 B 类示范社区。示范社区包括 A 类示范社区和 B 类示范社区。A 原则上,利用社区自有停车位建设共享充电设施的社区应该是 2005 年前建成的社区需要满足三个要求。一是规模要求,社区扩建的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扩建的充电停车位不得低于 3 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充电企业负责建设经营管理。社区业主会议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支持,并与充电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责任和义务。B 类指利用社区周边 300 在米以内充电设施共享充电的社区,社区与社区周边政府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停车场签订停车位错峰共享专属 5 经过多年的长期协议,共享停车位充电设施总量 10 个以上或新建充电设施 5 以上,可申报 B 类示范小区。2022 经认定的年及以后建成 A 类示范社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50% 与电网企业结算的财政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支持 A 类示范社区建设社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鼓励社区现有充电桩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改造,给予充电设备 300 元 / 桩的财政资金补贴。鼓励社区现有充电桩通过安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进行智能改造,给予充电设备 300 元 / 桩的财政补贴。对支持社区自(专)智能充电桩共享改造利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按照 500 元 / 桩执行。

支持充电设施慢改快示范改造。对 2023 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30% 财政补贴。对 2023 年底前完成慢改快示范改造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30% 财政补贴。实施示范改造的慢充交流充电设施应满足四个要求:一是竣工投产时间早于 2018 年底。二是站点上一年年均利用率低于 2% 或年均单桩充电量低于单桩充电量 500 千瓦时。三是具备供电条件。第四,改造后的设施配套停车位应满足专用充电停车位的管理要求。

支持智能车网充放电互动示范建设。开展智能车网充放电互动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市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平台、充电企业平台,有效聚合电动车可调充放电资源。依托市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平台、市平台、充电企业平台,开展智能汽车网络充放电互动示范项目建设,有效聚合电动汽车可调充放电资源。智能充放电设施的充放电设备金额 30% 财政补贴。根据我市现行电力需求侧响应和虚拟电厂支持措施,车网互动示范项目可通过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获得充放电激励。

支持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接入市级平台,解决油车占用、支付方式不统一等问题。市级平台每年对充电站和企业进行接入评估。充电站的评估等级分为三星、二星、一星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充电企业的评估等级分为三星A 级”“B 不合格三级,考核标准由市发改委托市平台制定,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每年在市平台官网滚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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