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将于 8 月 1 日起实施

2024-04-01 阅读19 评论0 喜欢0

叶紫网 7 月 6 日消息,据深圳特区报道,深圳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络汽车管理条例》 8 月 1 自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智能网络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列入行业目录的智能网络汽车只有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在道路上行驶。其中,无人驾驶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路段行驶。

叶紫网了解到,《条例》在中国首次对智能网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条例》,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其中,合格的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络汽车应配备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的设备,并配备驾驶员。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络汽车可以没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的设备,不能配备司机。无驾驶人的智能网络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路段行驶。

本条例规定,智能网络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深圳智能网络汽车产品目录,取得相关准入后可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在道路上行驶;经交通部门许可,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为避免对当前道路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消除社会各界的担忧,该条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规定了智能网络汽车的安全提示规则,汽车配置自动驾驶模式的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开启指示灯向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其次,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驾驶人的接管义务,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同时,强化售后服务责任,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故障或紧急情况时,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救援服务。

交通事故发生后,智能网联汽车的责任划分,《条例》规定,有驾驶员的,可以参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无驾驶员期间交通事故造成损坏的,由车主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例还设立了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禁止使用智能联网汽车从事下列活动:非法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与车辆驾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非法收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根据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该条例是中国第一个 L3 详细划分上述级别自动驾驶权责、定义等重要问题的官方管理文件,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 L2+到 L3-L4 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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